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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教育督导室林进钊)学习《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心得体会(港北)

2020-09-02 15:25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教育督导室 林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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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5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份文件的出台,对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收到这两份文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就组织督学进行研读,认真学习领会这两份文件的精神,尤其是自治区的《实施意见》,更是逐条逐句的学习。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主要任务有14项,保障措施有6条。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教育督导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由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这一主要目标清晰界定了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质量监测三方面的工作目标,明确目标实现的时间节点。同时,在主要任务中进一步明确了督政、督学、质量监测的各自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督导的方式方法,操作性很强。

在主要任务中提出了要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完善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八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教育督导的严肃性、严谨性、权威性,充分彰显了教育督导的价值,也为教育督导“长牙齿”提供了保障。

对照《实施意见》,我们认为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比如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成立了,但只是政府的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不明确,很难发挥作用,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既不是内设机构也不是二层事业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很难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既不是内设机构也不是二层事业单位,所以既没有行政编制也没有事业编制,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只能占用其他二层事业单位的编制或学校的编制;教育督导经费是纳入财政预算了,但经费都不足,也没有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很难得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采纳,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尽快制定我区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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