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同意成立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参与制订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及指标体系;研究开发教育质量监测工具,为各级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分析处理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研制监测报告;开展教育监测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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