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学会〔2019〕4号
关于加强广西教育学会公章管理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教育学会的公章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中国教育学会、区社科联、区民政厅的管理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会公章管理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的管理
从2019年4月起,广西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研究》杂志社、各专业委员会的公章统一交由广西教育学会秘书处专人管理。用印时,须经广西教育学会负责人或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填写部门用印登记表,以便备查。
所有部门均不许使用电子公章,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严格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公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审批手续。凡需盖广西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研究》杂志社公章的须经学会秘书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凡需盖专业委员会公章的须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的批准。
三、公章的回收
请各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本专委的公章送交广西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韦雪莲,联系电话:13006918164。
广西教育学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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