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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科学〔2017〕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初审,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学术委员会复审,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批准720项课题为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情况
(一)重点课题。
1.A类:资助经费重点课题40项(见附件1)。
2.B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136项(见附件2)。
(二)一般课题。
C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544项(见附件3)。
二、经费与管理
(一)A类课题的资助经费另行下达。
(二)批准立项的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最迟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课题要求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批准。
批准立项的课题,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立项编号)”。未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立项编号)”的公开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课题申请结题的材料。研究期限内的成果才能作为课题申请结题的材料。属于本课题研究内容的成果才能作为课题申请结题的材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课题研究工作。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建议所在单位按照至少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要求所在单位至少配套资助经费1万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要求所在单位至少配套资助经费5千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检查和指导,督促课题组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资助经费重点课题(40项)
2.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自筹经费重点课题(136项)
3.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自筹经费一般课题(544项)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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