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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科规办〔2018〕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组织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校于2018年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评审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逾期不予受理。请在报送材料袋上标注“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三、材料报送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709房,联系人:黄春秀;电话:0771—5815194;邮编530021,电邮:gxghb@gxedu.gov.cn。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查合格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市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查合格后,将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各市教科所,由其审核后将所辖区域内的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其中,教育学科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受理。
三、资助经费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22万元(含成果出版费用)。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积极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需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申报;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填写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5)电子光盘,需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直属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我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直属单位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直属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qgb@moe.edu.cn。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教育学科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全国教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3.建议立项名单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出版要求
1.最终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统一出版,其他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全国教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鉴定申请表》。经全国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3.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
八、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加强材料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各地教科规划办和部属高校、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
3.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要严格标准,真正把好的成果推荐出来,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推荐申报的考核,推荐申报质量较高的,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4. 项目申报具体事项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见附件4)。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10)6200342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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