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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指南

2024-03-22 08: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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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定向协议书签订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业务办理时间段内,上午11:00前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考生,统一于当日11:30领取;下午17:00前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考生,统一于当日17:30领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517办公室。

二、定向协议书签订流程 

一)非在职考生: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广西教育厅签订;

二)在职考生: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定向单位签订,最后与广西教育厅签订。

注:详见教民厅〔2023〕1号第三条考试录取中的第一项。

三、签订定向协议书所需材料

一)非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加盖招生单位公章,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

2. 加盖公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我的办件”点击申办流水号,在“结果材料”处点击下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原件一式五份(加盖招生单位和所在定向单位公章,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

2.加盖公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我的办件”点击申办流水号,在“结果材料”处点击下载,此外,所在定向单位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定向单位应与所签定向协议书中的定向单位一致);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定向协议书原则上应由录取学校先确认学生已被录取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交由广西教育厅盖章。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录取学校无法盖章,同时确需广西教育厅先行盖章的,考生应出示录取学校拟录取学生公示名单、录取学校对应业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学校盖章的完整协议交回广西教育厅517办公室。

(二)我厅严格按照教民厅〔2023〕1号文的定向协议书模板签订协议,不得擅自增加、删减、改变条款内容,请考生在签订协议前对照模板检查所签定向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

(三)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考生和受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业务办理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定向协议书签订后,协议各方分别按要求保存定向协议书原件一份,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档案。考生负责将定向协议书原件送到各协议方。

(五)由于办理就业手续及报读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等环节,需查验学生留存的定向协议书,请各位完成协议签订的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定向协议书直至服务期满。

未尽事宜,请于工作时间拨打自治区教育厅骨干计划协议签订业务专线咨询,联系电话:0771-5815416。


附件:1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