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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2017-07-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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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保证10—12个学时,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从2012年起,安排教材采购专项经费,将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范围。结合各学科教学内容和特点,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让学生了解民族文化知识,培养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意识。开展全区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将获奖优秀课例充实到广西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库。

  开展实践育人活动。利用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组织开展民族优秀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当地民歌、民间舞蹈、传统体育进课堂。依托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活动载体,通过组织民歌对唱、民族舞蹈表演、民族知识竞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等活动方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将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系列培训,依托广西民族大学成立广西民族团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截至目前,举办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13期,培训中小学校长、政教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班主任等1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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