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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从严治党

2017-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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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党委自2016年3月开始在院级党组织设立纪委,以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从严治党,取得了初步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充分认识院级党组织设立纪委的必要性

统一认识是改革创新的前提,学校党委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党委常委会等形式,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思想,在以下三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设立院级纪委是落实《党章》和中央精神的举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高校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在高校院级党组织设立纪委,正是中央顶层设计下的题中之意。

(二)设立院级纪委符合管理学组织设置理论的要求

管理学理论认为,行政组织层次设置要适当,管理幅度是有一定限度的,过大或过小都影响管理效能,直接管理的单位一般以3-12个为宜。据2016年8月统计,广西民族大学有院级党组织32个,其中党委、党总支26个,直属党支部6个。组织机构数大大超过了管理幅度的理论数值,呈扁平化结构,存在管理幅度过大的情况。改革现有纪检体制,变扁平化结构为“金字塔”结构,建立起院级纪检机构,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缩小直接监督面,实现一线监督和监督全覆盖,正符合了管理学中管理层次与幅度的科学原理。

(三)设立院级纪委是高校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

院(系)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单位,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高校内部优化治理结构、管理重心下移,院(系)将成为重要的“办学”主体。强化院(系)的办学主体地位,释放院(系)的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效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从2016年自治区党委对高校的巡视情况反馈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现象不少发生在基层,因而,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完善院(系)学院管理体制机制,是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制度性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

二、学校院级党组织设立纪委的建构

2016年3月,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印发了《在学校院级单位党组织设立纪委的工作实施方案》,在办学规模较大的16个学院建立了纪委组织,在全国地方普通高校较早迈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步伐。目前院级纪委班子已走入正常运转轨道。

(一)建好班子

学院纪委设委员3-5名,其中含纪委书记1名。学院纪委由本级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与本级党组织同届。学院纪委委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由本级党组织按程序选举产生。学院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由学校纪委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明确职责

学院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基本工作职责有九大方面,一是监督检查本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校纪校规、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二是协助本级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遵纪守法和廉洁教育。三是协助本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并总结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协助本级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及时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纪委报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六是受理对本级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受理、转达本级党组织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七是协助做好本级党组织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初步核实调查工作。八是考察、了解本级党组织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协助本级党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帮助。九是完成学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以体制机制创新促党的纪检组织“三转”

学校建立了校院两级纪检机构之后,重新厘清各自工作职能,以促进纪检组织“三转”实现。

(一)转职能

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中心工作,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任务。首先,学校纪委书记,不担任其他业务性工作,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逾越纪检监察职能边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第二,探索学校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校级纪委设一室两处(即一个办公室,两个职能处)。第三,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学院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学院党组织健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定期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等;学院党组织支持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二)转方式

首先,转变学校纪委工作方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监督管理为主,直接参与监督为辅”,变“具体抓”为“抓具体”,变“上门找”为“找上门”,即学校纪委改变原来的所有具体工作都抓的现状,重点放在抓好对院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放在对学校职能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对办学实体、附属单位自我监督和民主监督执行情况的检查等;校院两级纪委不能坐等别人上门举报,而是主动上门对“三重一大”进行提前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第二,发挥院级纪委“一线监督”时效,实现对各项工作监督的全覆盖,零距离监督,相对独立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能。第三,落实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职能。在创新执纪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基本职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惩处。

(三)转作风

随着院级纪委机构的建立,一批教师干部进入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要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首先,加强培训。进行纪检监察业务技能培训。2017年2月23日,学校党委纪委举行了校纪委 委员院纪委书记座谈会,开始了对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提升培训。2017年3月,校纪委班子成员参加了中纪委政治与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在办案方法上,进行“办案谈话技巧”、“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主业原则与方法”等专题讲解;在办案写作上,进行“案件初核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报告”等学习;在办案实训上,进行“案件查办公文实例演练”,开展“办案模拟演练与案例讨论”,用具体案例“如何定性,如何量纪”进行深入分析判断与探讨。3月14日,我校请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到校作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提升我校领导干部和各级纪委委员的素质和能力。第二,实干担当。学校及学院纪委领导班子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解决问题。学校纪委加强对学院纪委工作指导和督促,对工作不力的纪委书记、纪检员定期约谈。建立纪委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制度,加强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服务,加强对学校关键部位和重要工作的联系和监督,确保工作优质高效廉洁。第三,清正廉洁。防止纪检组织“灯下黑”问题,严格管理纪检干部。对纪检干部严教育、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

广西民族大学通过创新院级纪检组织,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一线监督,进一步推进了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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