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党高工办〔20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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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制订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高校学生社团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任务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排查整改以下内容:
是否制订本校学生社团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否实行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学校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是否存在未经登记注册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含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成立的社团)。
(三)是否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
(四)是否为每一个学生社团配备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五)是否对学生社团活动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
二、时间安排
(一)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各高校完成排查工
作,并进行初步整改,于7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整改报告。
(二)2017年8月30日前,各高校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于9月5日前报送总结性排查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工作,按时间节点报送进展情况。
(二)边查边改,规范管理。各高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切实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
(三)严肃问责,提高实效。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配合管理职能。对本次排查整改不力的高校,我委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团工委)张莉,0771—5815117,邮箱:gxtgw@g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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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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