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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1-20 16:002022-02-07 16:00  征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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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等精神,加快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促进我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邮编:530022)。来信请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q@jyt.gxzf.gov.cn。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2年2月8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附件:广西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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