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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自治区教育厅的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桂办发〔2010〕43号)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高校工委)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校工委)共设置21个职能处(部、室),具体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高校工委组织部(民办高校党建办公室)、统战部、高校工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共青团高校工委)、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壮文推行办公室)、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高校科研管理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区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负责选派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督导专员)。
10.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指导全区“211”工程和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16.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计38个,包括:广西教育厅本级、广西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招生考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民族师范学校、广西银行学校、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广西教育杂志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末,自治区教育厅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在职人员21074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141人,为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0607人,为各高等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教师及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中心实有人员及非实名编制人员326人。离退休人员10922人;国家计划内大中专学生37.64万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
表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 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 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 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情况。2016年收入总计划1198929.67万元,同比增加75731.95万元,增长6.74%。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1813.9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7.69%,同比增加87972.15万元,同比增长18.18%。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08278.94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34.05% ,同比增加25239.12万元,增长6.59%,此部分收入反映的是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07073.7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93%,同比增加13933.78万元,增长14.96%。此项收入反映的是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4.上年结转111762.9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14700.40万元。上年结转占总预算收入的9.32% ,同比减少51413.1万元,下降31.51%。
(二)总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1198929.67万元,同比增加75731.95万元,同比增长6.7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4374.7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6.21%,同比增加47233.5万元,增长32.10%;项目支出预算1004554.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3.79%,同比增加28498.45万元,增长2.9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六类,其中:
(1)教育支出117794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25%,是自治区教育厅部门预算的主要构成,同比增加67084.04万元,增长6.04%。
(2)科学技术支出380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万元。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57万元,同比减少527.2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01%,下降84.25%。本项预算是自治区教育厅本级行政机关离休人员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7%,同比增加4754.27万元,增83.35%。此项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非驻邕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9910.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3%,同比增加4490.91万元,增长82.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194374.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6.20%,同比增加47233.5万元,增长32.1%。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具体构成如下: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408.18万元, 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9.60%,同比增加54747.39万元,增长134.4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指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费支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定额补助等项目支出。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从2014年10月起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相应增加的工资总量和养老保险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985.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4.98%,同比增加2692.97万元,同比增长4.1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80.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42%,同比减少10206.86万元,同比下降25.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学生助学金和其他等项目。
(2)项目支出预算。
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0045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80%,同比增加28498.45万元,同比增长2.92%。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88340.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65%;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39737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9.56%;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107073.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65%;上年结转结余安排111762.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教育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813.98万元,同比增加87972.15万元,同比增长18.18%,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自治区财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11号)精神,把教育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优先保障,严格落实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在年初安排预算支出时,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障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二是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人员经费同比增加较多。三是将部分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编入预算。
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按功能科目划分,其中: 教育支出553459.0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96.79%%,同比增加80098.12万元,同比增长16.92%;科学技术支出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0.07%,同比增加38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0.02%,同比减少460万元,同比下降7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0.02%,同比减少527.27万元,同比下降84.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5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1.57%,同比增加4104.27万元,同比增长84.56%;住房保障支出877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1.53%,同比增加4367.03万元,同比增长98.99%。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教育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6.99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11.36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教育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预算75.36万元,同比减少61.37万元,下降4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以及油价下降。主要用于教育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预算0万元,2015年该项也没有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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