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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的通知

2024-04-03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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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师培训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安排,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承担单位

广西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共有广西农村小学初中优秀教师培养项目(第二年)等12个子项目,计划培训教师(含党组织书记)882人,由广西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承担。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4月—9月。各培训项目具体时间、地点以开班通知为准。有关内容请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spxzx.gxeduyun.edu.cn)查看。

三、实施要求

(一)严格做好学员精准选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指标,结合本地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推荐学员参训,并适当向边境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学校倾斜。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若无法足额选派学员或已报名学员未参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或予以调换。学员在参训过程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三年内禁止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培训。跨年度或连续培养项目学员原则上须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对于不积极配合精准选派参训学员的地市,将逐年减少同类项目参训名额分配。

(二)务必确保精准培训。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开班前2周将培训方案报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备案,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实施。要强化参训学员报名和报到情况跟踪,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务必劝退并及时通知派员单位调换,报到率低于95%时暂缓开班。务必面向培训对象扎实做好训前调研,围绕项目主题关联度,聘请高水平首席专家承担项目设计,设计好培训内容、课程和方式等,组建高质量培训团队参与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要保障学员住宿条件,环境干净整洁并配齐必备的生活用品,住宿位置不宜离集中学习地太远;精准记录学员培训信息,对学员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健全训后反馈和跟踪指导机制,配备能力强的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切实提高学员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理顺培训管理机制,创新培训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多维度培训考核,引导参训学员将培训学习成果进行实践转化;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工作预案。项目承担单位在训中要收集学员对于课程设置、专家授课、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不偏离培训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实施过程,提升学员满意度。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并将考核合格学员信息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学分证供学员下载打印。各地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受理培训过程中学员投诉事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开班通知中显著位置注明培训质量投诉电话:07715815169,13657887461

(四)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各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优化学员匿名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我厅将按照《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强化规范性管理,不定期随机抽取有关项目进行质量监测,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实施过程督查情况、培训质量测评结果、学员满意度匿名评估结果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项目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经费和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310号)等要求,规范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各地、各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项目参训教师的培训费、管理费,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强化成效总结宣传。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项目成果,对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建设要求,加大培训课程研发力度,开展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推荐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的课程生成数字化资源,促进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充分利用融媒体,大力宣传我区国培项目实施成效。

四、材料报送

(一)学员信息报送。各市管理员须在培训开班前10日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spxzx.gxeduyun.edu.cn)报送参训学员信息,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通过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审核不通过的学员要及时通知更换。报名成功的学员要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训,报到时将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纸质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4)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因特殊情况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须于培训前3日内由所属市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向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报送书面说明,并附申请调换人选的基本信息(参照附件4)。

(二)培训材料报送。培训项目实施期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制作《培训简报》(原则上10天以内的项目至少2期、10天及10天以上的项目35期),将培训进展相关情况报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培训结束之后10天内将项目实施总结和自评报告、参训学员信息、培训过程材料、考核结果、媒体宣传材料等报送至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相关视频、图片及开发课程培训资源等数据量较大的文件可制作成培训工作光盘另行报送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廖源、陆征环、乔东宁,0771581549058154055815442。电子邮箱:gxspzx@188.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信息表

    2.2024年“国培计划”自治区委托项目名额分配表

    3.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4.参训学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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