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5183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1年02月28日 |
| 标 题: 桂教基教〔2011〕9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 |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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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一〔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认识
文明礼仪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也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和德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文明礼仪的深刻内涵。
二、扎实开展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整体规划文明礼仪教育,形成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将文明礼仪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课堂教学、常规管理、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礼仪教育。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
三、完善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督导评价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文明礼仪教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把学校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内容。把文明礼仪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对当地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771—5815455,5815171(兼传真)
电子邮箱:gxjcjy@163.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一〔2010〕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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