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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687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22〕21号: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桂教规范〔2022〕21号: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10-13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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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教政法〔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3号)、《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全区大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总结前期全区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同步协调推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导向;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所有大中小学校全面启动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2023年,全区所有高校和中小学校实现依法治校达标校建设,指导和创建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单位,并按教育部的有关条件和标准推荐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组织机构

(一)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联合组成全区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西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设在广西师范大学)、广西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设在南宁师范大学)协同参与。其中,研究中心协同负责全区高校的有关工作,研究基地协同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有关工作。

(二)各市、县(区、市)教育局和司法局要成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中小学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遴选推荐工作。其中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本级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本市全国示范学校的复核推荐工作;县(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本辖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遴选推荐工作。各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校内牵头部门,安排专项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期(2022年10月—2023年8月底)

各地各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建设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建设标准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及协同单位将加强对各地各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各地各校依法治校达标验收期(2023年9月—10月底)

各设区市、各高校根据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各地、各高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评报告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高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工作开展验收抽查。各设区市、各高校于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相关达标验收材料。各地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本辖区中小学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达标工作实地抽查。我厅将对全区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覆盖评审。

(三)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及评估推荐(2023年11月)

1.评估主体及推荐方式

在前期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学校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设区市教育局复核上报,自治区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2.评定标准及流程

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认定结果设置五个等级。其中达标(60分)、合格(61—69分)、良好(70—79分)、优良(80—89分)、优秀(90分及以上)。评定结果在9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申请评定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推荐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议、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对比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审结束后,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负责对拟向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申诉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将对申诉异议展开调查、讨论并作出处理结论。公示结束后,通过文件形式公布推荐结果。

3.常态化核验抽查(2023年,以后每3年开展一次)

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组织专家对全区各地各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进行定期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撤销原认定结果并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已被认定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将上报教育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区通报。

4.结果运用

对依法治校达标创建工作中未达标的高等学校,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获评全国示范校的高校,将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对依法治校达标创建中未达标的中小学校,由其所在地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实现依法治校达标建设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当年市县政府履职督导考评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对按期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和获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地区及学校给予加分奖励。

5.条件保障

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评定专家原则上应从接受过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专项培训的专家中选聘。

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工作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莫燕蓉,0771—5815105,电子邮箱:zcfgc@jyt.gxzf.gov.cn;自治区司法厅李琦,0771—5849103。

附件:1.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评定标准

2.全区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评定标准(含中职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

全区高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评定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分点)

评估检查方法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8分)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8分)

1.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1次1分,2次及以上满分)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2分,1次1分,1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高得2分)

1.2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4分)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1.3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2分)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领导分管(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1分)

1.4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4分)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1分)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1分)

1.5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1分)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6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1分)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 规章制度建设(15分)

2.规章制度建设(15分)

2.1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3分)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0.5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1.5分)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1分)

2.2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2分)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1分)

2.3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5分)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1分)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2分)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1分)

2.4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3分)

2.4.1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1分)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1分)

2.5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2分)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1分)

3.内部治理结构(17分)

3.内部治理结构(17分)

3.内部治理结构(17分)

3.1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4分)

3.1.1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1分)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理事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1分)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1分)

3.2

校院治理体系(4分)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校、院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2分)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1分)

3.3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3分)

3.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3.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1分)

3.3.3法治机构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1分)

3.4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3分)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1分)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1分)

3.5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2分)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1分)

3.6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1分)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4.法律风险防控

(8分)

4.法律风险防控

(8分)

4.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3分)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1分)

4.2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3分)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2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1分)

4.3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2分)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1分)

5.师生法治教育

(7分)

5.1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2分)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和全区“学宪法、讲宪法”活动(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1分)

5.2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1分)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5.3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2分)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5.4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2分)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2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6.师生权益保护

(8分)

6.1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4分)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2分)

6.2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4分)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1分)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1分)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1分)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11分)

7.1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7.2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4分)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2名1分,2名以上每超过1名加0.5分,最高4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7.3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2分)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1分)

7.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分)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7.5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1分)

7.5.1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7.6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1分)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8.1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5分)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1分)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1分)

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1分)

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院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1分)

8.2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5分)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1分)

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1分)

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1分)

8.3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4分)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1分)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2分)

8.4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2分)

8.4.1近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1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1分)

附加项:法治工作创新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分点)

评估检查方法

1

修订章程(1分)

1.1根据改革与实践要求按程序积极及时修订学校章程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2

探索开展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1分)

2.1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服务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2分)

3.1通过校方责任险、综合险等途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4

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分)

4.1学校设有总法律顾问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实地走访。

5

法治工作经验被奖励或者推广(5分)

5.1学校法治工作案例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分)

抽查学校相关资料。

5.2 学校制度建设成果或者创设的符合自身实际并带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示范意义,被上级机关通报,学校法治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推广或者中央媒体上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3分)

注:1.第三级指标中未单独标注的项目分值为 1 分。

2.学校对评测项目在赋分时可以根据实际达到程度选择 0%、50%、80%和100%四个档次(有明确要求或者以“有”或“无”赋分的项目除外)。

附件2

全区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评定标准

(含中职学校)

重点领域

核心要求

具体指南

评估检查方法

1.依法治理。学校积极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校长办公会、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区等共同参与学校治理,在管理中结合实际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13分)

1.依法治理。学校积极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校长办公会、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区等共同参与学校治理,在管理中结合实际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13分)

1.1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4分)

1.1.1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党章党规开展工作(2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1.2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运行良好(2分)

1.2决策机制完备(3分)

1.2.1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策等程序(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2.2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权益的决策,吸纳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或参与决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校内公开、允许师生查阅(1分)

1.2.3学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管理与决策执行规范、廉洁、高效(1分)

1.3民主管理机制健全(2分)

1.3.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员结构合规、运行良好,能够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1.3.2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有效发挥(1分)

1.4家校合作顺畅(2分)

1.4.1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的代表来源、产生程序、职能等规定,确保家长委员会能够积极有效发挥作用(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1.4.2学校在加强家校沟通合作、促进共育共治方面建立有效机制,有制度创新,实践效果明显(1分)

1.5社会有效参与(2分)

1.5.1与所在社区建立有效合作机制,社区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校按规定向社区、公众开放体育和文化场地设施,积极开展社区服务,通过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吸纳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1.5.2积极利用外部资源,创设支持学校发展的组织机制,法治副校长按要求配备、定期参加培训、依法履职尽责、作用充分发挥(1分)

2.制度完备。学校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规定合理、运行有效(12分)

2.制度完备。学校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规定合理、运行有效(12分)

2.1依法制定章程(2分)

2.1.1学校依法制定、适时修订章程,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2.1.2章程制定修订程序规范,内容完备、符合实际,体现学校特色,实践效果明显(1分)

2.2规则体系健全(2分)

2.2.1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各类管理制度,体系完备、层次清晰、分类科学、相互衔接(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2.2.2鼓励、支持制定教师道德公约、班级公约等团体自治性规则,引导教师组织学生以民主讨论形式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并报学校备案(1分)

2.3制定程序规范(2分)

2.3.1各项制度规定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涉及师生权益的制度以多种形式征求教职工、学生或者家长意见。(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2.3.2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利益分配的重大制度,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1分)

2.4制度合理有效(3分)

2.4.1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2.4.2制度针对性强,学生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合理得当,教师师德和职业行为规范明确健全(1分)

2.4.3制度能有效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对师生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符合法律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1分)

2.5依法公开信息(3分)

2.5.1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并及时更新(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2.5.2依法公示校务、党务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等各方面监督(1分)

2.5.3学校制度均公开后实施,校规校纪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家长宣传、解读(1分)

3.管理规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校办学(12分)

3.管理规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校办学(12分)

3.1领导具备法治素养

(2分)

3.1.1学校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履行依法治校领导责任,领导作风民主,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主动推动校内民主建设,重大问题履行民主决策程序(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3.1.2学校负责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校长应知应会法治知识测评合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难题、推进改革、实施管理(1分)

3.2法治工作有保障(3分)

3.2.1学校把依法治校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理念,制定并实施依法治校工作规划(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3.2.2有校领导分管依法治校工作,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人员负责依法治校工作(1分)

3.2.3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主聘请法律顾问并在办学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1分)

3.3办学自主权有保障、受监督(2分)

3.3.1学校与主管部门间职责边界清晰,学校对自身的办学自主权范畴有明确认识并有效行使,监督机制健全(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3.2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受非法干预,正常履职不受干扰(1分)

3.4管理以师生为本(2分)

3.4.1学校管理中,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教师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自主权(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4.2贯彻师生为本理念,职能部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学校设有办事大厅或者综合服务网站、机构,能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1分)

3.5有效应对法律风险和纠纷(3分)

3.5.1学校管理人员熟悉法律规定,对于学校常见的法律纠纷有相关处置机制或者工作方案,有依法应对纠纷的典型工作案例(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3.5.2学校对外开展民事活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外签署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1分)

3.5.3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途径,依法妥善、便捷处理(1分)

4.全面施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2分)

4.全面施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2分)

4.1将党的教育方针转化为学校具体实践

(2分)

4.1.1将党的教育方针的法律规范表述置于学校醒目位置,全体教师耳熟能详,学校校训、校风、育人目标等反映党的教育方针要求(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4.1.2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全过程各方面(1分)

4.2规范实施法定课程

(4分)

4.2.1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师资及课时有保证、有质量(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4.2.2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科学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形式有创新,教育活动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1分)

4.2.3开发的校本课程或引进的课程教育意义突出、教学效果明显,经过科学论证并按规定备案(1分)

4.2.4按规定使用教科书、教辅材料,未发生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1分)

4.3依法开展专题教育

(2分)

4.3.1按照法律规定在教育教学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4.3.2依法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法律要求的专题教育(1分)

4.4开展适当的课外辅导和社会实践(4分)

4.4.1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习制度,能够因材施教,对学业困难的学生、有特长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课外辅导,提供适合的延时服务,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4.4.2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相应的实践活动(1分)

4.4.3丰富劳动教育内容和形式,定期开展春游、秋游、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等各类校外实践活动(1分)

4.4.4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阅读习惯(1分)

5.校园平等。学校将平等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促进校园平等

(8分)

5.校园平等。学校将平等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促进校园平等

(8分)

5.1招生平等

(2分)

5.1.1学校严格依法依规招生,招生规则公平、公正,招生行为规范、透明,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自觉接受监督(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5.1.2学校按程序和要求录取学生,平等接收随迁子女、有特殊需要(身心发展障碍等)的学生入学,对学生均衡编班(1分)

5.2师生关系平等(3分)

5.2.1教师平等对待、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不因学习成绩、性别、民族、种族、户籍、身心健康情况、家庭条件、家长职业、宗教信仰、家长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区别对待学生(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5.2.2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尊重和保护学生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个人隐私(1分)

5.2.3学校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校园中可能造成歧视的管理措施、言语、行为等(1分)

5.3建立特别支持措施

(3分)

5.3.1科学实施融合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随班就读有专业力量支持(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5.3.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需要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资助,妥善保管学生档案、保护学生隐私(1分)

5.3.3建立辅导机制,鼓励、帮助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曾因违纪被处分的学生建立信心,平等参加集体生活(1分)

6.公正评价。学校、教师公正行使管理权、评价权,相关评审评比评优竞赛制度健全,学风、校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8分)

6.公正评价。学校、教师公正行使管理权、评价权,相关评审评比评优竞赛制度健全,学风、校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8分)

6.1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完备(3分)

6.1.1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教师聘任制度、职务晋升制度和评价制度(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6.1.2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优化绩效工资使用,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等倾斜(1分)

6.1.3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教师考核的办法、标准等公平公正、规范透明(1分)

6.2评价学生客观公(2分)

6.2.1教师对学生品行、日常表现、综合素质的评价有客观公正的标准,产生正面激励作用,有效促进学生进步(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6.2.2教师履行批改作业、试卷等职责,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客观评价评定成绩(1分)

6.3奖惩公平公正(3分)

6.3.1对教职工、学生的表彰奖励、评优推荐规则明确公平、程序完善、过程透明、结果公开(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6.3.2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依照校规校纪公正进行教育管理(1分)

6.3.3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掌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校规校纪,依法依规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意识和能力有明显提高,杜绝违规行为(1分)

7.充分保护。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成年学生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成效明显(10分)

7.充分保护。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成年学生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成效明显(10分)

7.1保护机构健全(3分)

7.1.1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成年学生保护职责,认识充分,落实到位(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7.1.2有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专员(1分)

7.1.3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1分)

7.2工作机制完善(4分)

7.2.1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欺凌调查,能够客观认定、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事件(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7.2.2建立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1分)

7.2.3严格履行教职工入职查询职责,健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体质情况的监测机制(1分)

7.2.4学校制定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依法依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分)

7.3全面实施保护(3分)

7.3.1学校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和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无侵权行为发生(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7.3.2依法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及其家庭信息,收集学生信息遵循最小、够用原则(1分)

7.3.3将正确使用网络纳入教育教学,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教育,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备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了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1分)

8.安全有序。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充分保障校园安全(9分)

8.1安全管理制度完(4分)

8.1.1学校场地、建筑、设施设备、食堂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或规定,定期排查安全隐患(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8.1.2学校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明确(1分)

8.1.3学校有领导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学校按标准配备安保人员,有关人员了解学校安全的常见问题、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处置办法(1分)

8.1.4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建立校长陪餐制度和食堂家长开放日制度(1分)

8.2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3分)

8.2.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8.2.2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有应对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有效警校联动机制完备,可及时妥当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分)

8.2.3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1分)

8.3处理安全事故依法妥当(2分)

8.3.1全员购买校方责任险或者校园综合险,通过校方责任险、校园综合险等途径,建立社会化的安全风险分担机制(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8.3.2有效防止发生严重的学校责任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能够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等妥善处理,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1分)

9.和谐友好。学校校园有鲜明的文化特点,校园环境友好和谐,法治氛围浓厚(8分)

9.1环境建设依法合(2分)

9.1.1校园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校园、教室干净整洁、布置适当,建筑、教育教学设施符合相应标准及未成年人特点(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9.1.2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依法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1分)

9.2校园周边安全(1分)

9.2.1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周边无违规设立的网吧、游戏厅、烟酒店等,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1分)

查阅资料。

实地走访调研。

9.3师生关系和谐(2分)

9.3.1教师师德师风优良,遵守职业行为规范,言语举止文明,为人师表(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9.3.2学生活动丰富,整体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举止文明,守规则有活力,尊师爱校(1分)

9.4普法成效突出(3分)

9.4.1学校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教育(1分)

座谈或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

9.4.2学校开设法治教育校本课程,定期举行法治专题教育活动(1分)

9.4.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在本地或者全国的“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1分)

10.救济顺畅。学校、教师、学生权益救济机制健全,救济顺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8分)

10.1救济程序完备(4分)

10.1.1学校对教师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程序正当、结果公正(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0.1.2学校建立学生、教师申诉制度并有效运行(1分)

10.1.3学校建立并落实听证制度,涉及师生重大利益、处分、申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1分)

10.1.4建立依法、有效化解家校纠纷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置机制,依法回应社会关切(1分)

10.2纠纷解决顺畅(2分)

10.2.1学校积极通过法治方式保护校名校誉、学校财产等合法权益,为师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帮助(1分)

查阅资料。

座谈或问卷调查。

10.2.2学校建立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制度,听取师生的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并有反馈机制(1分)

10.3外部衔接有效(2分)

10.3.1师生救济机制和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救济机制有效衔接(1分)

查阅资料。

10.3.2学校能够尊重并执行主管部门的决定及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积极依法保障权利(1分)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