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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10-17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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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全区大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总结前期全区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和依据

2021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提出“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指标》,通过测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同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提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手启动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示范创建,分别按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和《指南》实施。”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区所有大中小学校全面启动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2023年,全区所有高校和中小学校实现依法治校达标校建设,指导和创建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单位,并按教育部的有关条件和标准推荐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组织实施

主要分为3个阶段:

一是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期(2022年10月—2023年8月)。各地各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建设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建设标准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

二是各地各校依法治校达标验收期(2023年9月—10月底)。各设区市、各高校和区直中等专业学校于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相关达标验收材料。各地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本辖区中小学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达标工作实地抽查。我厅将对全区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覆盖评审。

三是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及评估推荐(2023年11月)。评估主体及推荐方式、评定标准及流程、常态化核验抽查和结果运用等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正文相关内容。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联合组成全区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机构,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西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设在广西师范大学)、广西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基地(设在南宁师范大学)协同参与。各市、县(区、市)教育局和司法局成立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中小学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遴选推荐工作。各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校内牵头部门,安排专项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评定专家原则上应从接受过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专项培训的专家中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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