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212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4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职业院校教学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自查本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根据《规程》修订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我厅将各职业院校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我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审核评估、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本《规程》印发后,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规程》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四、请各市教育局、区直中职学校、高职学校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修订后的制度汇编(各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各中职学校相关制度汇编,仅报送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文件,区直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电子版文件)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查,电子版文件通过链接https://f.wps.cn/g/OpMRGU07/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李杰妮,0771—5815407;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2423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