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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409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8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26〕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6〕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桂教规范〔2026〕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6-02-02 17: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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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管理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我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含第二学士学位、留学生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等);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其中取得学士学位授权未满5年的学位授予单位抽检比例为3%,授予学位未满3年的新增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抽检比例为3%。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创新性及论文价值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依托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开展自治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专家匹配遵循同校回避原则。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 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 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在上一学年度论文抽检中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在下一年度论文抽检的比例提高至3%。

(三)对连续2 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在自治区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对连续3 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五)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六)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具体申诉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处理,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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