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4532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6〕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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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和妥善处置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学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防范化解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安全风险,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和妥善处置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校园风险,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校期间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重视源头治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营造相互尊重、友好相处的校园氛围。
(二)教育为先原则。对涉事学生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化解心结,积极改正和阳光成长。
(三)依法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保护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隐私原则。严控知悉范围,尊重并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扩散事件细节,严防二次伤害。
(五)协同联动原则。加强教育与政法、公安、网信、民政、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协同沟通,指导支持学校健全校警家社联动机制,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
学校应成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与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合并设置。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应包括: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班主任、心理教师、思政课教师等)、法治副校长、社区(村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校外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总人数应为单数。学校因条件所限无法落实校外人员的,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整合区域资源,通过搭建校际共享、片区联动、线上协同、专业资源下沉等渠道统筹解决。
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学校学生矛盾纠纷处置预案,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隐患台账;领导组织常态化排查,及时进行早期干预化解;每月调度研判突出矛盾纠纷和学生风险等级,依法依规处置纠纷与欺凌事件,做好跟踪帮扶;密切家校社联动,开展宣传教育;监督工作落实,评估总结并持续优化,保障校园安全。每月领导小组会议如不涉及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等事件认定处置工作的,可由学校成员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会议内容及时通报领导小组校外人员知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可设在学校德育(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部门岗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下设各工作组,履行相应职责
1.矛盾摸排组。负责牵头建立并实施学生矛盾纠纷常态化滚动排查机制。通过设计排查工具、分析学生心理测评数据、汇总各类信息报告等方式,系统识别潜在风险。定期召开排查研判会,动态评估校园整体安全形势,建立、更新并管理校级矛盾纠纷隐患台账,确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2.宣传教育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思想道德教育相关主题活动。开发预防矛盾纠纷专题课程资源,培训教职工相关技能。管理用好校园宣传阵地,营造学生间相互尊重、友好相处的校园氛围。
3.事件调查组。负责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查验物证等,核实事件起因、经过、后果,形成客观详实的调查记录。对事件性质、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定,区分纠纷与欺凌事件,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调查结果。
4.紧急救护组。负责对事件中受伤学生立即启动救护流程,进行初步医疗处理(如包扎、止血等),必要时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护送就医,并同步通知学生监护人。配合专业医护人员工作,跟进伤情康复,协助收集医疗证明、反馈康复建议,提供医疗支持。
5.安全保障组。负责立即抵达现场、维护秩序,避免事件升级或次生冲突,防止无关人员围观、干扰、拍摄等。对相关区域实施临时管控,保护现场证据,协助调查组工作;后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巡查,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舆情应对组。负责密切关注事件相关舆情动态,包括校内传言、社交媒体信息等,及时捕捉不实信息和负面舆论苗头,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指定校内相关新闻发言人,明确发言口径,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注重源头处置应对,做好相关家长、师生的沟通疏导,斩断传播链条,避免舆情扩散。
7.关爱救助组。负责为涉事学生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生活关爱和学业帮扶等,建立关爱档案,定期回访评估,联动家长巩固帮扶效果。
(二)学校重点部门职责
1.德育部门。牵头制定学生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心理健康、人际交往等主题教育活动。指导班主任开展矛盾排查,汇总班级隐患线索,建立校级矛盾台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家长、教师处理学生纠纷,对实施不当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与行为引导。
2.安全部门。负责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维护,确保监控设备、应急器材等正常运行。制定校园安全巡查计划,组织监督保安、宿舍管理员等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问题。协助安全保障组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学校重点岗位职责
1.班主任。作为矛盾排查“第一责任人”,每日观察班级学生交往情况,通过谈心、学生干部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间矛盾隐患,第一时间介入调解,避免矛盾升级。同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及时上报德育或安全部门、领导小组。密切家校沟通,争取支持配合。跟进涉事学生后续表现,通过主题班会、小组活动等形式,积极营造和谐融洽的班级氛围,预防矛盾再次发生。
2.思政教师。将矛盾纠纷预防、防欺凌法治教育、友善交往等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理性处理人际关系。参与学校矛盾纠纷研判,提供思想教育建议,协助开展思想引导,纠正错误认知。
3.心理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专业心理评估和个性化干预帮扶。协助关爱救助组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指导班主任、学生干部识别学生心理异常信号,提升其心理疏导能力。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从心理层面预防矛盾纠纷。建立维护学生心理档案,对存在潜在心理风险的学生重点关注与跟踪。
4.宿舍管理员(含中职纪律教官等)。负责学生宿舍区域的日常秩序维护与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关注学生因作息习惯、生活习惯差异等引发的纠纷,及时制止口角、争执等行为。对宿舍内发生的矛盾先行调处,遇有无法解决的情况,须立即上报学校德育(安全)部门和学生班主任。做好宿舍矛盾台账记录,定期反馈学生住宿动态,构建和谐住宿环境。
5.学校保安。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管理制度,严防校外人员入校滋事,引发涉生矛盾。负责校园内部常态化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学生间矛盾冲突行为。接到冲突报告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并控制事态,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干部。包括班干、宿舍长、学生安全员等。班干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矛盾排查,关注同学交往动态,发现冲突行为及时向班主任或德育(安全)部门报告;宿舍长是宿舍矛盾排查第一响应人,关注舍友间矛盾风险,对于宿舍内无法自行调解的矛盾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或班主任;各班可设立学生安全员男生、女生若干名,协助开展矛盾排查上报工作。
7.学生互助小组。班级可组建学生互助小组,日常关注组员情绪和交往状态,及时倾听陪伴、互帮互助,察觉组员有矛盾冲突风险的协助疏导并报告班主任。
第六条【教职工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所有教职工(含教师、行政人员、宿舍管理员、保安、后勤服务人员等)在发现学生正在遭受肢体冲突、欺凌等侵害,身体有损伤、情绪行为明显异常等疑似遭受侵害的迹象时,以及被孤立、排挤等苗头性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涉事学生所在班级或分管范围,均须立即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报告的同时履行首遇负责制,立即采取适当方式先行制止,及时干预帮扶、疏散人群和保护现场。
一般情况下,报告人应向班主任或德育(安全)部门报告;发现学生矛盾纠纷可能涉及违法或涉嫌犯罪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学校。报告时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学校及相关方面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阻止他人报告的应从重追责。
第七条【家校社协同】
学校应完善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途径,提升家长识别与应对学生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凝聚法治副校长、社区及相关部门专业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防护网络。
第三章 矛盾纠纷的预防
第八条【开学前的预防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根据现有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完善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2.配齐配足学校专职保安员,有内宿生的学校配齐宿舍管理员等。配齐配足班主任、思政教师、心理教师等重要岗位人员并按时到岗。针对不同教职员工岗位职责特点,学校组织开展1次学生矛盾纠纷防治专题培训,加强《规程》的系统解读学习和实操演练。
3.每所中小学落实1名法治副校长,确保正常履职。
(二)检查安防措施
1.检查学校监控是否正常,是否覆盖校园公共区域。
2.校门、食堂、宿舍、教室、楼道、厕所、拐角、储物间、天台等易发隐患点的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一键式报警器能否正常使用,安装有打斗、谩骂、哭喊等异常声音识别功能报警装置的是否功能完好。
4.防暴器械、防冲撞设施、安检设备是否完善。
5.学校显著位置是否设立防欺凌宣传栏,是否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
6.学校食堂的刀具、储物间的木棍等易作为伤害工具的重点藏所是否管理到位。
针对以上隐患问题,学校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易发场所及安全防范问题隐患清单,逐一对标对表及时整治,做到责任到人,立行立改。对于无法立行立改但是学校能自行解决的,争取开学前完成整改。对于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学生矛盾纠纷档案移交
各地中小学按照第六章要求建立档案台账上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将辖区初一、高一新生矛盾纠纷档案材料移交至新生所在初中、高中管理。
第九条【开学一周内的预防工作】
(一)加强入校管理
1.学校对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等做出合理要求,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帮扶纠正,防范形成“特定身份”。
2.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可能造成伤害的其他危险品、香烟、火机等物品进入学校。
3.开学加强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等管理,做到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严格规范宿舍等场所使用。
4.严禁任何人拍摄、网络传播未成年学生矛盾纠纷和隐私的相关视频、图片。
5.严格落实门卫值守、车辆登记检查和“护学岗”机制,严防发生校内外矛盾冲突和伤害事件。
(二)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
法治副校长面向全校师生开展1次化解学生矛盾纠纷、防范暴力欺凌专题教育。
(三)做好重点学生排查(具体操作见第四章)
(四)开展家访活动
学校结合实际,组织教师采取入户、电话、问卷等多样化方式,对学生开展1次全员家访,了解掌握家庭监护、家庭教育及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等情况。每次家访须做好相关家访记录。
第十条【开学第二周的预防工作】
(一)深入研判干预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排查出来的学生矛盾纠纷进行研判,明确学生风险等级,制定跟踪管理和干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家长会,普及防范暴力欺凌知识,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子女的监管看护,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二)组建学生干部和学生互助小组
1.各班选定班干、宿舍长、学生安全员,成立含重点学生在内的学生互助小组。
2.一旦发现校内外学生矛盾纠纷,或者有人携带藏匿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处置。
(三)做好精准帮扶
1.对重点学生在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心灵上优先抚慰。
2.学校组织人员对重点学生完成1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需求。
3.法治副校长对重点学生重点关注,强化关爱保护,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
4.建立重点学生分级“三包保”措施,即学校书记、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包班级。
5.通过谈心、陪餐、进班进宿舍关爱等方式,加强重点学生陪伴和关爱帮扶。
第十一条【开学第三周及以后的预防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
1.每班组织开展1次学生矛盾纠纷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矛盾纠纷的知识和做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常态化落实“1530”安全提醒机制,学校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五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开展安全宣传主题教育,聚焦防欺凌、反暴力、网络沉迷、预防犯罪等主题,通过板报、情景剧、辩论赛、演讲比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形式,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疏导,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学生矛盾纠纷防治专题培训和学习,通过教职工大会、全教会、教研组等途径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倡导爱生、护生的教风,鼓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和德育活动中。
(二)强化线索排查
1.加大校内巡逻巡查力度,特别是上下学、大课间、午休、晚休等时间,加强对宿舍、厕所等隐蔽场所的巡查。
2.教育部门协同本地网信、公安、宣传等部门,加大对各网络平台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涉生矛盾纠纷线索,对于存在言语冲突、约架、涉暴力欺凌图文视频等苗头,第一时间线下核查干预,避免学生矛盾冲突的发生,严防网络舆情。
第十二条【期末离校前的预防工作】
(一)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重点学生群体工作进行总结和复盘分析。
(二)班主任针对防范学生矛盾纠纷,召开1次主题班会,提高学生思想认识,严防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
(三)学校加强假期离校安全教育,法治副校长就学生如何防范欺凌暴力事件开展专题教育,做好假期安全防范。
(四)宿舍管理员、保安员等维持好离校时段宿舍秩序,加大巡逻巡查,特别是宿舍、厕所等隐蔽场所的巡查,加强离校时危险物品排查管控。
第十三条【假期的预防工作】
加强重点学生关心关爱,多种途径加强家校对接,高度关注其假期活动轨迹,做好安全提醒、家访等工作,谨防出现“失管、脱管”的真空地带。
第四章 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发现
第十四条【排查工作机制】
学校应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鼓励和支持学校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排查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和智能化水平。
(一)日管控。依托学生自治力量与教职工日常观察,实现矛盾纠纷动态监测与即时上报。
(二)周排查。由学校德育(安全)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系统性排查与线索收集,形成排查台账并跟踪处置。
(三)月调度。由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当月排查处置情况,研判重点学生风险等级,分析突出问题,部署下月重点工作,优化针对性干预措施,推动问题闭环解决。研判各项信息内容应严格保密,严防传播泄露。
第十五条【日常排查层级】
学校全体教职工、德育(安全)部门等使用《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登记表(模板)》(具体见附表1),对所有学生基础信息、日常摸排发现的每一起矛盾纠纷事件情况进行条目式登记,由德育(安全)部门每周汇总,领导小组研判确定“无、低、中、高”具体风险等级,时时动态更新台账。
(一)班级层面。学生干部和学生互助小组每日关注同学情绪波动、社交异常等隐性信号,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二)教职工层面。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每日通过课堂、活动观察学生状态;其他职工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走动式排查”。
(三)学校层面。由德育(安全)部门牵头,每周通过线下走访、线上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全校范围线索摸排。
第十六条【重点排查】
学校使用附表1,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学生的线索排查登记,由德育(安全)部门及时汇总并更新,领导小组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时时动态更新台账。
(一)重点时期。开学初、期末考试前后、节假日返校后等学生情绪易波动时段。
(二)重点区域。教室、厕所、宿舍、食堂、操场、拐角、校园周边等监控盲区及易发生冲突的场所。
(三)重点学生。重点关注入学新生、毕业班学生;寄宿制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交困难或孤僻、情绪管理能力较弱、心理异常、身体疾病或残疾、家庭突发变故、学业成绩骤降等情况学生;出现线上线下口角争执或约架、言语或留字辱骂、肢体冲突、物品财物纠纷、兴趣或观念争执、校园小团体孤立等情况的学生;日常存在打架斗殴、抽烟喝酒、厌学逃课、拉帮结派、强拿硬要、网络上瘾、夜不归宿、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与社会上不良习性的人交往接触等不良行为学生;曾经遭受暴力、欺凌或实施过相关行为的学生。
第十七条【信息发现渠道】
(一)线下渠道。包括校园内设置的公开信箱、班级每周排查、心理咨询室排查、校园投诉举报专线与信箱、学生报告、家长反馈、宿舍管理员及保安员巡逻巡查发现、社区(村委)和公安部门反馈等。
(二)线上渠道。包括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各班级群组,用于接收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线索;学生经常使用的各种网络平台;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下发的舆情与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危险信号识别】
为提升排查精准度,需重点关注识别学生可能遭受欺凌或存在欺凌行为的危险信号,具体危险信号详见附表2。
第五章 矛盾纠纷的分类分级与处置惩戒
第十九条【概念界定】
学生矛盾纠纷。指学生之间因琐事、误会、情感、利益等原因引发的线上线下争执、不和、对立或冲突事件。为便于学生矛盾纠纷分类处置,本规程将其划分为学生一般纠纷事件和学生欺凌事件两大类。
第二十条【分类标准】
(一)一般纠纷事件,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素的冲突事件:
1.关系对等性。当事学生双方在体能、社交地位等方面基本对等,未形成固定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2.主观偶发性。由临时争执、误解或嬉戏失当引发,非蓄意伤害。
3.后果局限性。后果限于当事双方,未造成持续性的心理恐惧或显著身心伤害,事态扩散风险低。
(二)学生欺凌事件。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其中,网络欺凌是指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欺凌行为。学生欺凌事件通常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1.主体力量不对等。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特点。
2.主观恶意明确。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经确定了要针对的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3.行为表现具体。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恐吓、诽谤、散布他人隐私等具体的欺凌行为。
4.结果危害突出。被欺凌者感到身体疼痛或心理压抑痛苦,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
第二十一条【事件分级与处置措施】
(一)一般纠纷事件分级与处置措施
学生一般纠纷事件根据行为表现和后果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并分级落实具体教育处理与干预措施。特别关注QQ群、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论坛、游戏软件等网络平台易发多发的涉生口角、约架挑衅等纠纷行为,以及可能引发的后续线下言语、肢体等冲突斗殴风险。《一般纠纷事件分级与处置措施》详见附表3。
(二)学生欺凌事件分级与处置措施
学生欺凌事件根据欺凌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国家关于学生欺凌防治有关规定,化分为五个等级,均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件受理、调查、认定、处置、报告、归档各项工作,并分级落实具体教育处理与干预措施。对于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学校应立即制止处置,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对于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学生欺凌事件分级与处置措施》详见附表4。
(三)《学生矛盾纠纷事件处置流程图》详见附表5
第二十二条【完成时限与动态调整】
(一)完成时限。学校应在启动事件调查处理程序的1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惩戒。
(二)申诉复核。学生或监护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确需复查的事件,可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提起复查,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性质、具体等级进行重新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三)动态管理。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和申诉复核调查情况,若事件性质、具体等级产生变化,在完成重新调查认定程序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事件档案信息、处置惩戒措施等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舆情预警上报与风险管控】
学生纠纷或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疏散安抚人群,对可能存在的涉事物品、监控录像等现场证据采取保护措施。对于校内流传的涉及事件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应予以封存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不得传播,保护涉事学生隐私安全,同时将相关线索完整移交给公安机关,严禁擅自删除或销毁。当发现学生纠纷或欺凌事件信息在社交媒体、网络等传播,可能或已经引发社会公众及舆论关注时,应立即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查找信息传播源头,切实稳控涉事学生和家长,做好师生情绪疏导工作,稳定校园安全秩序。属地应适时发布事件调查公告等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情快速平息。
第六章 事件报告与台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事件报告】
处置学生矛盾纠纷事件后,学校应撰写详细事件报告,按规定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一级一般纠纷事件需要登记在《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登记表》,可不形成事件报告;二级一般纠纷事件形成事件报告报学校德育(安全)部门归档;三级至四级一般纠纷事件和所有学生欺凌事件须形成事件报告存档并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已采取的前期处置措施。
(二)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三)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属于一般纠纷事件还是学生欺凌事件)、认定依据、严重程度等级、对涉事学生的处置结论和下一步跟踪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台账管理】
学校应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台账归档制度,加强台账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各类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妥善保管事件处置相关的所有台账资料,留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不得随意外传,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调阅。台账资料的查阅、复制、移交必须严格审批并记录在案,电子数据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具体台账如下:
(一)领导小组每月调度研判专题会议台账。
(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登记表》和事件报告材料。
(三)“一事一案”台账。对于三级、四级一般纠纷事件和所有学生欺凌事件,按照“一事一案”建立个案台账,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个案台账填写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姓名、年级、班级等。
2.事件描述:详细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等。
3.证据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4.处理情况:记录事件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和解赔偿协议材料等。
5.后续跟进:记录事件处理后的跟进措施及效果评估情况等。
第七章 督导评估与监督改进
第二十六条【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中小学校的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强化结果运用,优化改进提升。
第二十七条【监督改进】
中小学校应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家长和学生的监督,认真研究反馈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和改进完善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每月对学校各岗位、各环节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认真检视工作中存在问题短板,加强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形成管理闭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