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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全区上下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等系列行动,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完善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预防干预、调查认定、教育惩戒等各项举措和工作流程,各地各校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切实压降了因各类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事件发生。但是,由于现有制度规定针对学校这一主体如何具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精准有效防控惩处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的要求还不细化具体、制度间衔接性不足、操作性还不强,中小学校相关工作还存在组织领导与职责不清、学生矛盾纠纷的预防教育不到位、排查发现不及时不精准、分类分级模糊不清、处置惩戒力度薄弱、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学生矛盾冲突、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规范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校园暴力、学生欺凌防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解决制度和实践操作“两张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
二、《规程》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编制出台。
三、《规程》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处置工作。《规程》明确,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应遵循五大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原则;二是教育为先原则;三是依法处置原则;四是保护隐私原则;五是协同联动原则。
四、《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意义?
《规程》围绕组织机构与职责、矛盾纠纷的预防、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发现、矛盾纠纷的分类分级与处置惩戒、事件报告与台账管理、督导评估与监督改进等8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举措。该《规程》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署要求,又充分立足广西实际特点和学校管理权限,明确了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机构、重点部门及岗位职责,压实了学校这一主体责任,创新性构建了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与发现、分级分类与处置惩戒等操作体系,将为接下来中小学更加精准防治压降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风险,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提供科学的制度指引。
五、如何有效保障《规程》贯彻落实?
为推动《规程》落地见效,《规程》第七章明确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化督导评估,定期对辖区中小学校的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强化结果运用,优化改进提升。要求中小学校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家长和学生的监督,认真研究反馈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和改进完善排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每月对学校各岗位、各环节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认真检视工作中存在问题短板,加强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形成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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