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规范〔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我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时代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经过5年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重点推进一批自治区级、校级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引领带动全区教师教育改革,建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师范院校,打造一批一流师范专业,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卓越教师。
二、改革任务
根据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对新时代教师素质的要求,结合
学段和学科特点,分类推进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与艺术类教师培养改革。
(一)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针对中学教育改革发展对教师的需求,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中学教师。初中教师培养以本科层次为主,鼓励研究生层次高中教师培养。
(二)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针对小学教育的实际需求,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学的卓越小学教师。加大本科层次小学师资培养,农村小学师资本科、专科并重。
(三)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以专科层次为主,加大本科层次师资培养。
(四)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面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培养理实一体、德业双修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以本科层次为主,鼓励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研究生层次培养。
(五)卓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适应新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层次以本、专科并重。
(六)卓越体育与艺术类教师培养。突出新时代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培养文化素养较高、专业理论扎实、专业技能全面的卓越体育与艺术教师。培养层次本、专科并重。
三、主要举措
(一)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师范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提升培养层次,加大中学师资研究生层次、小学师资本科层次、学前教育师资专科层次培养力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设立面试考核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招收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吸引优秀生源。
(二)突出师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校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在师范生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通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请进课堂,采取组织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着力培育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
(三)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协同开展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和教师教育协同中心,着力推进培养规模结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实践基地、职后培训、质量评价、管理机制等全流程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高校间协同培养卓越教师,通过交换培养、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同步课堂、学分互认等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医教联合培养特教教师,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中职教师。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境外高水平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支持高校开展教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教师培养校内外协同机制和协同文化。
(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对标教师专业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人工智能、智慧学习环境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课程全方位融合,建设开发一批高质量慕课、精品课程等交互性、情景化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推广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大力推进智慧教室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推进师范专业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室、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突出培养全程的实践教学,建立优质开放共享的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教育见习、实习、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
(五)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高校要配足配齐符合卓越教师培养需要的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在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师资培养引进力度和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校本教研、见习观摩等,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推动教师教育师资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共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等,建设一支长期稳定、深度参与教师培养的兼职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师资互聘,建立健全高校与中小学等双向交流长效机制。
(六)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推动高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完善基于数据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等多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制度。实施师范生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监测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合作协同。各地、各有关院校要树立协同育人的理念,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卓越教师培养的强大合力。各地要积极参与师范生培养任务,与培养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积极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培养专题研讨等各项活动,从源头上把好师范生培养的方向与基本要求。培养院校要主动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为各地制定教育规划、教学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引领作用。自治区将启动自治区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重点遴选一批可示范、可引领的改革项目,带动全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二)加大经费支持。自治区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将重点支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以项目推进的方式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卓越教师改革项目。有关院校应统筹利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自治区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本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
(三)加强政策保障。在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并取得成效的高校。在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上,对立项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所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在职称评审中分别视作国家级、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参与教师,优先进入国内访学和海外研修计划。
(四)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对实施中涌现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发挥广西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对各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跟踪监测。各有关高校要强化过程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确保持续改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