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发挥其有益补充、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助力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发展成长,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步伐。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组织遴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面向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支教、支研,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发挥银龄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我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广西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广西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主要从实施范围及招募要求、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四方面对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进行明确。其中:
银龄教师应当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同时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申请参与的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65(含)岁以下,线上银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银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教育领域银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鼓励银龄教师退休不退岗,坚持老有所为,发挥余热,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成长,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同时发挥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系列共育活动,培育时代新人,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明确指出,要做好银龄教师支教、支研工作的经费保障、权益保障和管理保障。招募银龄教师所需经费由民办学校自行筹措。银龄教师补助标准参考我区基础教育阶段银龄讲学计划、国家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补助标准合理确定。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广西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搭建银龄教师需求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协调区内外高校做好高校银龄教师动员、选派工作,并指导民办高等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基础教育阶段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所辖民办学校开展招募工作。各民办学校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做好银龄教师的引进和留用,招募银龄教师所需经费由民办学校自行筹措。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民办学校应和银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内容,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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