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自治区教育厅会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广西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西一流学科项目建设,印发出台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设立专项资金对一流学校建设给予支持。2018—2022年,我区已实施首轮广西一流学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在首轮建设验收绩效评估基础上,经组织申报遴选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于2022年1月公布新一轮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名单,项目期为2022—2025年。为切实加强广西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会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我区近年来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等文件,并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资金范围、管理职责、预算管理、支出及决算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广西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出台《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专项资金的概念、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以及项目建设高校的相关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第三章 预算管理。共4条,明确专项资金分原则、支持范围、预算管理相关要求。
第四章 支出及决算管理。共6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4条,对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的有效期以及相关解释部门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管理范畴,压实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管理范畴,即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广西一流学科建设的财政资金。强调专项资金使用遵循择优扶强、绩效为先、成果导向、放管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具有较强专业性,压实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是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办法》对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在政策研究、立项审核、资金分配、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下达、组织预算绩效管理、依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同时对项目建设高校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立项申报、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依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
(二)完善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坚持绩效导向,按照分类分档资助、推动交叉共建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要求项目建设高校应充分论证专项资金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合理编制预算及绩效目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绩效管理是促进专项资金合理分配、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办法》强调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支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办法》赋予项目建设高校更大的经费开支自主权,明确专项资金由项目建设高校根据实际需要,可统筹安排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并且可以安排与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的人员支出。明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办法》强调项目建设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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