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教育领域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自治区本级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基础能力、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广西教育领域基础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增强高等教育改革活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振兴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自治区设立了“教育领域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本级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为广西高等教育基础能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为切实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办法》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强国建设规范纲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并参照《“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法》《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分配及使用、绩效评价与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章 总则。共4条,明确出台本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专项资金的概念、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需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薄弱学校补短板建设需要,并对项目规划、论证、项目储备等方面作出要求。
第四章 资金分配及使用。共6条,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 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共3条,对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以及相关解释部门等内容。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支持范围,加强统筹规划
《办法》紧密契合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强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绩效”,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建设需要、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符合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新校区建设任务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强调所支持项目应当提前谋划、科学论证、条件成熟、手续完备,并建立健全项目储备长效机制,有助于持续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振兴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促进教育有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明晰管理权责,筑牢主体责任
《办法》对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项目建设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预算安排、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有助于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三)完善分配程序,优化资源配置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与流程,明确了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建设类项目必须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达到投资评审条件的,必须经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分配法,分配遵循统筹兼顾原则和限额补助原则。同时,注重资源配置的统筹优化,强调专项资金应当与专项债券、发展改革部门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及学校自有资金等资金项目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四)规范支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须确保专款专用和用于资本性支出,同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事前绩效评估等有关规定。同时,《办法》注重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调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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