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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2019-07-12 10: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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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要求,组织和引导我区本科高校加强法治人才教育,明确我区本科高校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中的任务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广西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若干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广西区内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广西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广西高等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满足我区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奠定坚实基础。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组织实施四部分内容,其中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包含八个方面:

(1)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建立德治与法治相互促进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强化法学专业建设。重点建设5个自治区级特色法学专业点,培育2个自治区级一流法学专业点,争取若干个法学专业点入选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

(3)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强化实践教学,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方式方法。

(4)创建协同培养机制。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5)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务研修班,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开展法治中国国情教育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法学教师队伍。

(6)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应用。适应教育信息化与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法治实务部门向高校开放数字化法治实务资源,鼓励高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共建共享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

(7)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充分发挥广西区位优势,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高校法学院系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培养和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东盟国家进行长期和短期交流机制,着力培养熟悉东盟国家法制和语言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

(8)强化法学教育质量文化。以参与专业认证为抓手,构建法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要求。

4.《实施意见》对高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高校要以找准法治人才培养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具体路径的结合点,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鼓励支持法学院系和法学专业点建设,培养各领域一流法治人才,为广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各有关高校在组织领导上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确保达到预期成效;在政策上要加大国家、自治区、学校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执行力度,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监督检查上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实施意见》的文件创新点和特色

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上,《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我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对人才的要求提出八大方面一系列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进行实施文件创新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聚焦立德树人。《实施意见》聚焦本科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求对法治人才培养要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在了解群众疾苦中磨练坚强意志,在奉献社会中增长智慧才干。

(2)提出明确目标。《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建设5个自治区级特色法学专业点,培育2个自治区级一流法学专业点,争取若干个法学专业点入选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同时要求每个高校法学专业点要重点打造不少于2门线上线下法学专业课程,争取若干门法学专业课程入选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一流线上线下法学专业课程。

(3)突出人才培养。《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创建协同培养机制,计划设立若干个广西卓越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形成“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编写教材、共同参与教学、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教育质量文化,要求以参与专业认证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广西法治人才培养能力。

(4)强调国际交流。《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广西区位优势,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高校法学院系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培养和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东盟国家进行长期和短期交流机制,着力培养熟悉东盟国家法制和语言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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