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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2019-04-29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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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支持和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开展研学旅行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大力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研学旅行将学习与旅行实践相结合,将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强调学思结合,突出知行统一,让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我国具有极其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依托这些实践资源广泛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学子走出校门实地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具有重要意义,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

二、研学旅行是什么?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学校要结合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

三、《实施意见》中规定哪些学段孩子适合开展研学旅行?一般时间多久适宜?

《实施意见》指出,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生进行研学旅行,每次小学2到3天、初中3到4天、高中4到5天。同时鼓励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作为学校研学旅行的有益补充。

四、《实施意见》对不同学段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内容有何规定?

《实施意见》中明确,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特征和地域资源合理安排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五、《实施意见》对研学旅行体系建设有何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研学旅行体系。各基地营地要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六、《实施意见》在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将切实规范研学旅行管理,制定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将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和研学基地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研学基地和研学课程,精心安排研学实践路线,促进教学计划与基地课程、学校师生与研学路线之间的有效对接。学校会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旅行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保证学生利益,保证家长选择权和知情权,积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

七、《实施意见》在确保学生安全方面提出哪些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规范研学旅行管理,制定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自行组织的研学旅行应尽量选择列入目录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学校开展研学旅行,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共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同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旅游、交通、公安、市场监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在研学旅行中的责任。

八、《实施意见》对研学旅行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交通部门要对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化旅游、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自然保护区寒暑假期间要对中小学免费开放,自治区级研学旅行基地收取门票、活动费用的,价格不得高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或学生门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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