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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规范〔202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2-07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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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办学方向、教学条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服务发展、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类型特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强化合格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等职业院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四)坚持方法创新。结合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与条件

(一)评估对象。合格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区内各类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包括经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评估条件。已有3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高职(专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应主动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合格评估。

凡已达到合格评估条件但因自身原因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调减项目经费等限制措施。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环节。

(一)评估申请。符合合格评估对象与条件要求的高等职业院校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学校自评。高等职业院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合格评估培训,并对照合格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学校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自评工作,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合格评估自评报告》,附上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组成员统一从广西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产生,设专家组组长1名。专家评审分为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两个阶段。

1.线上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线上评估意见。

2.入校评估。专家组根据线上评估情况,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

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的总体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制订“问题清单”,形成《专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四)反馈结论。《专家组合格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职业院校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完成合格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和结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和“不合格”三种。

(五)限期整改。参评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合格评估结论反馈后的30日内,制订并提交《合格评估整改方案》。合格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为1年,“暂缓”的学校整改期不超过2年,“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不超过3年,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合格评估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整改期间,自治区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等职业院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

五、结论使用

合格评估结论将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核定、新专业备案、项目申报、经费划拨等的重要参考。

(一)“合格”结论。合格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学校,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暂缓”或“不合格”结论。合格评估结论为“暂缓”或“不合格”的学校,在整改期间,将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和调减拨款经费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合格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合格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仍未合格的学校,将继续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结果应用。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严重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调减拨款经费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六、组织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负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合格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迎评促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合格评估培训,组建全区统一、开放共享、多方参与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专家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自治区教育厅可根据需要设立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秘书处,协助处理有关日常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合格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说明

计分办法

一、办学方向

(55分)

1.加强党的领导

(10分)

定性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将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公办高职院校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职院校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提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公办高职院校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等相关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10分。(核心指标)

2.立德树人

(2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落实“三全育人”,配足配齐思政课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思政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学生满意度高;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良好;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1)重视并实施德育、智育、体育(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85%)、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2分。

(2)提供“三全育人”落实推进情况及成效报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计分,对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按1:4000的要求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不少于2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0-5分。

(3)提供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报告。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2分。(核心指标)

(4)若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时合格率为A,A=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开课学时数/规定学时*100%。A=100%,计4分;80%≤A<100%,计2分;A<80%,计0分。(核心指标)

(5)若生均思政课专项经费为B,B≥30元,计4分;27元≤B<30元,计2分;B<27元,计0分。(核心指标)

(6)若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为X,X≥1:350,计4分;1:438≤X<1:350,计2分;X<1:438,计0分。(核心指标)

(7)若专职辅导员与折合在校生比例为Y,Y≥1:200,计4分;1:250≤Y<1:200,计2分;Y<1:250,计0分。(核心指标)

3.学校定位

(20分)

定性

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符合设置要求,发展目标合理、明确;学校章程、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等完成情况良好;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政策和措施到位。

(1)学校章程。提供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章程文本。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7分。(核心指标)

(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二级教学部门规划、年度任务分解表等文本。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8分。(核心指标)

(3)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提供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学校成立、办学规模等批复文件。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二、教学条件

(100分)

4.基本办学条件

(55分)

定量

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等教育部要求的基本办学指标情况。

设定综合、师范、民族院校为1类别,工科、农、林院校为2类别,医学院校为3类别,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为4类别,体育院校为5类别,艺术院校为6类别。

(1)若生师比为A,则:A1≤18,A2≤18,A3≤16,A4≤18,A5≤13,A6≤13,A计5分;183,A2>23,A3>20,A4>23,A5>16,A6>16,A计0分。(核心指标)

(2)若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B,则:B≥15,B计5分;12≤B<15,B计3分;B<12,B计0分。(核心指标)

(3)若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为C,则:C1≥14,C2≥16,C3≥16,C4≥9,C5≥22,C6≥18,C计5分;11≤C1<14,13≤C2<16,13≤C3<16,7≤C4<9,18≤C5<22,14≤C6<18,C计3分;C1<11,C2<13,C3<13,C4<7,C5<18,C6<14,C计0分。(核心指标)

(4)若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为D,则:D1≥4000,D2≥4000,D3≥4000,D4≥3000,D5≥3000,D6≥3000,D计5分;3200≤D1<4000,3200≤D2<4000,3200≤D3<4000,2400≤D4<3000,2400≤D5<3000,2400≤D6<3000,D计3分;D1<3200,D2<3200,D3<3200,D4<2400,D5<2400,D6<2400,D计0分。(核心指标)

(5)若生均图书、数字资源(册/生)为E,则:E1≥80,E2≥60,E3≥60,E4≥80,E5≥50,E6≥60,E计5分;64≤E1<80,48≤E2<60,48≤E3<60,64≤E4<80,40≤E5<50,48≤E6<60,E计3分;E1<64,E2<48,E3<48,E4<64,E5<40,E6<48,E计0分。(核心指标)

(6)若具有高级职称(企业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F,则:F≥20,F计5分;16≤F<20,F计3分;F<16,F计0分。

(7)若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为G,则:G1≥54,G2≥59,G3≥59,G4≥54,G5≥88,G6≥88,G计5分;43.2≤G1<54,47.2≤G2<59,47.2≤G3<59,43.2≤G4<54,70.4≤G5<88,70.4≤G6<88,G计3分;G1<43.2,G2<47.2,G3<47.2,G4<43.2,G5<70.4,G6<70.4,G计0分。

(8)若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为H,则:H≥6.5,H计5分;5.2≤H<6.5,H计3分;H<5.2,H计0分。

(9)若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为I,则:I≥8,I计5分;7≤I<8,I计3分;I<7,I计0分。

(10)若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为K,则:K≥10,K计5分;8≤K<10,K计3分;K<8,K计0分。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每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K计5分。

(11)若生均年进书量(册)为L,则:L1≥3,L2≥2,L3≥2,L4≥3,L5≥2,L6≥3,L计5分;2.4≤L1<3,1.6≤L2<2,1.6≤L3<2,2.4≤L4<3,1.6≤L5<2,2.4≤L6<3,L计3分;2.430000人的高校,每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L计5分。

5.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学校每年获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05教育”的补助经费,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公办学校:若年生均财政拨款数为A,则:A≥12000元,计10分;10000元≤A<12000元,计8分;8000元≤A<10000元,计5分;6000元≤A<8000元,计3分;A<6000元,计0分。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对学校办学经费有持续、稳定、合理的投入,能够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由专家组根据资金投入和学校规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10分。

6.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水平

(10分)

定量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含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1)若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比例为A,则:A≥12%,计5分;11%≤A<12%,计3分;10%≤A<11%,计1分;A<10%,计0分。

(2)若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为B,则:B≥1100元,计5分;1000元≤B<1100元,计3分;900元≤B<1000元,计1分;B<900元,计0分。

7.信息化水平

(2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学校信息化组织机构及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教学覆盖率、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覆盖率。

(1)成立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首席信息官(CIO)、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行政职能处室、数字校园技术部门、学校业务部门以及监理与评价小组组成的信息化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2)完成学校网站与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且通过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情况,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核心指标)

(3)若网络教学覆盖率A=网络教学课程数/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100%,则:A≥50%,计5分;40%≤A<50%,计4分;30%≤A<40%,计3分;20%≤A<30%,计2分;10%≤A<20%,计1分;A<10%,计0分。

(4)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覆盖率,在学校办公、教务、学生、人事、科技、财务、后勤、社会服务等主要管理与服务业务职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比例。若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比例为B,则:B≥50%,计10分;40%≤B<50%,计8分;30%≤B<40%,计6分;20%≤B<30%,计4分;B<20%,计0分。

三、专业建设

(70分)

8.专业(群)设置

(1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有明确的专业(群)设置标准和合理的建设规划,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专业结构合理,注重特色专业培育;平均每个专业在校生数、每个专业教师队伍人员组成情况。

(1)提供专业(群)设置标准和专业(群)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标准、措施和成效。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2)平均每个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180人(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大类专业不低于90人),计5分;否则0分。

(3)提供每个专业教师队伍人员名单信息,具有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1人,“双师型”教师不少于2人;专业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不少于2人;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助人员。符合以上要求,计5分;否则0分。

9.实训基地

(1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实训基地制度、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每个专业设备总值投入情况。

(1)提供实训基地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基地运行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开出率与效果等相关材料汇编。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2)若校内实训基地为X,校外实训基地为Y,X≥1且Y≥1,计5分;X=0或Y=0,计0分。

(3)每个专业教学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第一、三产业专业不低于100万元,第二产业专业不低于200万元。若学校专业教学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合格率为X=仪器设备总值合格的专业数/总专业数,则:X≥90%,计5分;80%≤X<90%,计4分;70%≤X<80%,计3分;60%≤X<70%,计2分;50%≤X<60%,计1分;X<50%,计0分。多个专业共享的仪器设备值,按共享专业数取平均值计算。

10.课程和教材建设

(2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开设情况,建成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组建教材委员会及建立教材意识形态管控机制、教材选用管理机制等落实情况。

(1)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4分。

(2)若专业教学资源库(含校级)数量为X,则:X≥3,计3分;1≤X<3,计2分;X=0,计0分。

(3)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校级)数量为Y,则:Y≥5,计3分;1≤Y<5,计2分;Y=0,计0分。

(4)组建教材委员会,计5分;否则0分。

(5)建立教材意识形态管控机制、教材选用管理机制,计5分;否则0分。

11.教学文件

(20分)

定性

教学管理类文件和教学运行类文件的完成情况;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执行情况良好。

(1)教学管理类文件,提供专业管理制度包括课程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实施管理制度等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10分。(核心指标)

(2)教学运行类文件,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表、学期课程授课计划、课程教学设计方案、课程考核评价材料、教学总结等相关材料、制度汇编。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10分。(核心指标)

四、师资队伍

(70分)

12.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

(5分)

定性

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和教师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教风学风较好,学生满意度高;学校建立有引导教师投入教学的机制。

提供师德师风、教风学风长效机制等相关材料;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活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校园活动丰富。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核心指标)

13.教师的数量与结构

(5分)

定性

各专业教师满足教学需要,班级授课规模合理;专业负责人水平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提供学校各专业教师配备情况表、专业带头人信息表、班级授课表等相关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14.教师培训

(10分)

定性

岗前培训、企业实践、全员轮训情况,重视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提供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教师岗前培训、企业实践、全员轮训制度及人员名单汇编。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10分。

15.标志性成果

(10分)

定量

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数量。

提供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0-10分。(国家级每名10分,省级每名5分,校级每名1分,且校级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

16.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5分)

定量

师资与企业人员互聘的情况。

若学校聘用企业人员与企业聘用学校人员总数占校内专职教师人数比例为X,则:X≥50%,计5分;40%≤X<50%,计4分;30%≤X<40%,计3分;X<30%,计0分。

17.“双师型”教师

(15分)

定量

“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中的占比。

若“双师型”教师(含校级认定)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A,则:A≥60%,计15分;50%≤A<60%,计10分;40%≤A<50%,计5分;A<40%,计0分。

18.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10分)

定量

拥有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数量情况。

若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占学校专业总数的比例为X,则:X≥50%,计10分;30%≤X<50%,计8分,10%≤X<30%,计5分,X<10%,计0分。

19.教师评价改革

(10分)

定性

学校教师评价改革情况,含行业企业参与教师评价情况。

提供教师职称评定办法、教师评价工作方案、过程材料、评价结果使用等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10分。(核心指标)

五、人才培养

(75分)

20.技术技能水平

(25分)

定量

毕业生毕业证获得比例、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比例、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1)若近三年平均获毕业证的毕业生数占学校总毕业生数的百分比为A,则:A≥90%,计10分;80%≤A<90%,计8分;70%≤A<80%,计5分;60%≤A<70%,计3分;A<60%,计0分。

(2)若获取所学专业国家资格认定体系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B,则:B≥50%,计10分;40%≤B<50%,计8分;30%≤B<40%,计6分;20%≤B<30%,计4分;10%≤B<20%,计2分;B<10%,计0分。(每名学生计算一次,所获证书不累计,仅统计国家统考、有关部委统考类或行业公认考试类证书。)

(3)学生技能大赛获奖,获得全区及以上(世界、全国、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奖项。获国家级奖项或自治区一等奖计5分,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下奖项计3分,满分5分。

21.就业质量

(2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毕业生满意度、平均薪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情况。

(1)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建立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制度。由专家组综合评价计分,0-3分。

(2)若近三年平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去向落实率)为P,则:P≥80%,计5分;70%≤P<80%,计3分;P<70%,计0分。

(3)若毕业生满意度为S,则:S≥90%,计5分;80%≤S<90%,计3分;S<80%,计0分。

(4)若用人单位满意度为E,则:E≥90%,计5分;80%≤E<90%,计3分;E<80%,计0分。

(5)若近三年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为G,则:G≥2M,计5分;1M≤G<2M,计3分;G

(6)有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认定和报道计2分。

(有违反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取消此项二级指标得分,计0分。)

22.实习管理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

(1)学校将学生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计3分;否则0分。

(2)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计3分;否则0分。(核心指标)

(3)学校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等实习材料。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4分,出现重大事故计0分。

23.学校声誉和教学满意度

(9分)

定量

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效果比较满意;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比较满意;学校声誉较好,学生报到率较高。

(1)若近三年平均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效果满意度为A,则:A≥80%,计3分;70%≤A<80%,计2分;60%≤A<70%,计1分;A<60%,计0分。

(2)若近三年平均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满意度为B,则:B≥80%,计3分;70%≤B<80%,计2分;60%≤B<70%,计1分;B<60%,计0分。

(3)若近三年平均新生报到率为C,则:C≥80%,计3分;70%≤C<80%,计2分;60%≤C<70%,计1分;C<60%,计0分。

24.中高职衔接

(6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深化中高职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七个衔接”。

(1)实施中职生源独立编班,并且单独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数占本校专业总数的比例为A,则:A≥40%,计3分;20%≤A<40%,计2分;A<20%,计0分。

(2)根据学校提供的中高职衔接材料,由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3分。

六、校企合作

(50分)

25.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

(5分)

定性

学校提供近三年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材料。

根据学校提供的近三年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材料,由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26.合作培养

(10分)

定量

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培养情况。

(1)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试点,计5分;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计3分;未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计0分。

(2)订单班专业覆盖率。若开展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并完成“订单班”签约的专业数占学校总专业数的比例为X,则:X≥40%,计5分;30%≤X<40%,计4分;20%≤X<30%,计3分;10%≤X<20%,计2分;X<10%,计0分。

27.平台建设

(20分)

定量

产业学院建设、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行指委建设等情况。

(1)牵头或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工作,计5分;否则0分。

(2)牵头或参与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计5分;否则0分。

(3)牵头或参与全国、广西行指委工作,计5分;否则0分。

(4)若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为A,则:A≥100万,计5分;80万≤A<100万,计4分;50万≤A<80万,计3分;10万≤A<50万,计2分;A<10万,计0分。

28.校企合作七个共同

(15分)

定量

落实校企合作“七个共同”情况。

(1)若校企合作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人才评价标准的专业覆盖比例为Y,则:Y≥90%,计5分;80%≤Y<90%,计4分;70%≤Y<80%,计3分;60%≤Y<70%,计2分;50%≤Y<60%,计1分;Y<50%,计0分。

(2)若校企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实习平台的专业覆盖比例为P,则:P≥90%,计5分;80%≤P<90%,计4分;70%≤P<80%,计3分;60%≤P<70%,计2分;50%≤P<60%,计1分;P<50%,计0分。

(3)若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教材的课程覆盖比例为Q,则:Q≥90%,计5分;80%≤Q<90%,计4分;70%≤Q<80%,计3分;60%≤Q<70%,计2分;50%≤Q<60%,计1分;Q<50%,计0分。

七、服务发展

(50分)

29.职业培训

(25分)

定量

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人数、培训到款额情况。

(1)已成立校级及以上培训基地,计5分;否则0分。

(2)若学校近三年年均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为A,则:A≥100%,计10分;50%≤A<100%,计5分;A<50%,计0分。

(3)若学校近三年年均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为B,则:B≥500万元,计10分;200万元≤B<500万元,计8分;100万元≤B<200万元,计5分;B<100万元,计0分。

30.技术服务

(15分)

定量

技术服务团队及技术服务到款额情况。

(1)已组建校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计5分;否则0分。

(2)若学校近三年年均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等服务到款额为A,则:A≥100万元,计10分;50万元≤A<100万元,计8分;10万元≤A<50万元,计5分;A<10万元,计0分。

31.国际(区域)交流

(10分)

定量

学校层面设置外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面向国(境)外职业技能培训、师生国(境)外访学交流的情况。

(1)已成立学校层面外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计5分;否则0分。

(2)已开展面向国(境)外职业技能培训,计2分;否则0分。

(3)已开展师生国(境)外访学交流,计3分;否则0分。

八、质量管理

(30分)

32.教学管理队伍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机制、教学队伍结构与素质、教学管理队伍培训及研究。

(1)已建立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机制和自我评估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化监测,计2分;否则0分。

(2)教学管理队伍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服务意识较强。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3分。

(3)教学管理队伍培训及研究。注重教学管理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实践成果。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5分。

33.内部质量保证

(2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学校年度党政重点工作完成率、近三年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等完成情况。

(1)若学校年度党政重点工作完成率为A,则:A≥90%,计5分;80%≤A<90%,计3分;A<80%,计0分。

(2)近三年每年均有质量年报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计6分。缺少任意一年未公布,计0分。(核心指标)

(3)招生管理制度规范、完备,无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2分。

(4)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较好,奖助水平和覆盖面较高。由专家组根据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2分。

(5)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机制运行。复核结论为“有效”,计5分;复核结论为“待改进”,计3分;未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计0分。

说明:

1.总分为500分(总分如果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合格评估结论分为三种:(1)合格:300分及以上,且核心指标中不合格项小于等于3项;(2)暂缓:250分及以上,且核心指标中不合格项小于等于4项;(3)不合格:250分以下,或核心指标有5项及以上不合格。

2.核心指标项合格分数说明:得分为该项核心指标满分值的60%以上为合格。

3.定量和定性评分说明:(1)定量指标的评分根据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2)定性指标的评分按照材料完整性占50%,运行有效性占30%,成效显著占20%的原则进行评分。

4.有关成果或数据的统计时间说明:如果是时间周期的,按照周期内各年度数据的算术平均值统计;如果是时间节点的,按评估当年的数据统计。

5.指标体系中学生基数采用与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相同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其它与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一致的指标数据,可用平台报表数据为计分依据,无需重复提供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