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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规范〔202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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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更好保障校服安全和品质,推进清廉学校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校服规范化管理,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校服监管机制,促进校服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自治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负责校服管理日常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促进公平竞争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三、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各学校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_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_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_3170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采购单位在验收时,要及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随机抽样送到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技术机构(优先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学校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学生家长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校服特色和学生的权益。

四、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学校自愿开展。学校组织开展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如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学生自愿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五、遵循适度要求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征订校服类型和套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为避免学生家庭一次性开支过大,各种类型校服不宜集中征订。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符合学校特质的校服档案(内容包括设计理念、款式、颜色、面料克重、制作工艺、历史价格、历史服务企业等),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规范采购程序

无论是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还是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公益资金采购校服,各地各学校都必须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按《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详见附件)进行。

七、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八、加强服务保障

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校服费用减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渠道。

九、引导规范着装

各地各学校要制订校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学生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衣着不整;校服应配套穿着,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学校要落实教育和引导学生规范着装工作,发挥校服引领校服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教育的作用,中小学生着装工作应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相结合,与促成中小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相结合,与启迪中小学生的社会成员意识和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组织纪律观念相结合,促使学生规范着装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

附件: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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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

一、召开班子会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订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班子会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班子会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选用组织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召集人(选用组织组长),召集人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专业能力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召集人应对进入选用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讲清楚选用组织的职责和任务。选用组织可设立组长1名,监督员2名,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二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初选出23家企业,再组织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三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五、展示展评具体环节

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

(一)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二)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选用组织制作家长投票资料。

4.对制作好的投票资料给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三)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六、公示采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和校服费用支付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已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将校服费用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的,也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供货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八、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

九、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每次采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