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育部办公厅于2022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 号)。自治区教育厅研制出台校服管理通知,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今后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文件出台有什么现实意义?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学生时代的美好记忆,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提出推行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上学,经过30年推行,越来越多的孩子穿上了校服,校服价值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但部分地区的校服出现质量、款式、安全、价格、选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亟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出台更具体的校服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指导各地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将校服选购检查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区贯彻落实教育部校服专项检查行动要求,研制出台加强和改进校服管理有关通知文件,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校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严格管理,文件从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标准、坚持自愿原则、遵循适度要求、规范采购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服务保障、引导规范着装等9个方面对校服管理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并参考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研制了广西《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明确我区选用校服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召开班子会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确定校服选用模式、展示展评校服、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和校服费用支付、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等9个步骤开展。
四、文件有什么主要特点?
(一)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政策要求。对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自查清单》所列举的负面行为,逐条落实有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在文件中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以加强管理。
(二)明确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管理部门。针对目前各地校服管理部门不够健全等问题,明确自治区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由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具体负责校服工作的日常管理。全区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
(三)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要求。文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质量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学校校服选购流程可操作性强。以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为底本,并在相关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和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两个方面,对校服专项检查行动中提出的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流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学校规范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既有利于学校操作,也有利于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五、教育管理部门是否可以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服统一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号令)等法规文件关于“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等规定,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将教育行政部门“以采购单位身份开展校服采购(政府采购除外)”列为负面行为。文件明确“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明确学校是否采购校服按规范程序要求决策、学生是否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
鉴于此,对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管理部门已经不具备硬性要求中小学校选用其统一采购校服的前提条件。教育管理部门虽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并要求学校选用,但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如果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公益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统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