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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双减”工作政策解读问答50条

2024-09-06 19:38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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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1.什么是“双减”?

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双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五项管理规定和考试管理规定

4.教育部“五项管理”规定是哪五个方面的管理规定?

答: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和体质健康管理。

(一)手机管理

5.中小学生能否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如何处理?

答: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将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并提供必要保管装置。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6.学生未带手机入校,需与家长通话如何解决?

答:学校将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等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7.手机管理下对教师教育教学有什么要求?

答:教师不依赖手机布置作业,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教师教学不得过度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二)睡眠管理

8.学生睡眠时间有何要求?

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9.学校作息时间有何规定?

答: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10.何时是学生合理的就寝时间?

答: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11.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网络游戏服务规定结束时间是?

答: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各类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网络游戏运营商每日 22:00 到次日 8:00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12.是否可以要求中小学学生上午提前到校?

答:落实中小学上午上课时间要求,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13.学生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怎么办?

答: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或早起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

(三)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14.哪些是课外读物?

答: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15.学校在向学生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时需遵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学校在向学生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

16.进校园课外读物是否必须购买?

答: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17.学校如何对待课外读物售卖活动?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图书公司、书店、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进校设点出售图书。

(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

18.学校书面作业总量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19.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答: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0.校外培训机构在课后作业上有什么要求?

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课后作业。

21.课后作业的布置和批改对家长和学生有何规定?

答: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五)体质管理

22.南宁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安排有什么要求?

答: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中学不得少于3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23.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24.体质管理下,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课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间,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得少于 9 课时。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 5 小时。

25.中小学、幼儿园饮食健康有什么要求?

答: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售卖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中小学生不得吸烟饮酒,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

(六)考试管理

26.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如何规定?

答: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27.考试结果运用有何要求?

答: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

28.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

答: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为民解忧、有效缓解家长接送小孩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治理校外培训乱象的有效措施。南宁市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要求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发展需求。

29.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课后服务吗?

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2018年以来已开展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实施“托管+拓展”“5+2”课后服务模式,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学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不能强制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加、每天都参加两个小时以上。每个家庭可根据家庭实际和孩子的年龄特点、学习发展需求等有针对性地选择。

30.课后服务能否更好地满足孩子“学足”“学好”的需求?

答:南宁市中小学将全面实施“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托管”指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原则上做到小学生作业不出校门,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拓展”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为学生提供文艺、体育、劳动、阅读、社团等兴趣课程,让学生开拓兴趣。二是学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解决孩子学习“跟不上”“吃不饱”的问题,为孩子提供个性化的教育。

31.课后服务可以上新课吗?

答:课后服务内容主要以作业托管和提升拓展为主。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32.课后服务可以培优补差吗?

答:为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支持学校因材施教分层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3.学生可以在课后服务结束前离开学校吗?

答: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学校可结合实际,安排不同年级学生分批结束课后服务,错峰离校。根据家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可以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

34.实施课后服务,教师权益如何保障?

答: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确保课后服务质量,需要保障教师的正当权益。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35.初中学校都要开设晚自习吗?

答:初中学校可开设晚自习服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习答疑等,不得强制要求所有学生参加,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收取费用。

36.学校课后服务可以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吗?

答: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具有非学科培训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或主管教育局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要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其引入资格。

四、校外培训

37.为什么国家要制定“双减”政策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8.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南宁市将如何落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

答: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在严格审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预收费管理、广告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要求。

39.如何严格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答:全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今年12月底前,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重新审批,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或者退出。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40.“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时间有何规定?

答: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 20:30,线上不得晚于 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41.如何加强校外培训内容监管?

答: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42.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答: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43.“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广告有何规定?

答: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 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不区分学科、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44.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培训课程,下一步将由自治区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审查专家委员会对校外培训课程进行内容审查和学科鉴定。

45.“双减”政策对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双减”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46.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目前广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正在研究制定中,预计将于2021年底前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

47.报名学科类校外培训需要注意什么?

答: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前,要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家长应谨慎报名学科类培训,让孩子的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日后确有需要报名参加校外培训的,需核实机构办学资质是否齐全,不要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培训费需转入机构的预收费托管账户,勿转至机构内部人员私人账户,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存发票等收费凭证。

48.“双减”政策实施后,孩子原报名的秋季学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的课程怎么办?

答:已缴纳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学科类培训费用的家长,应与机构协商,可转为秋季学期(周一到周五)符合授课规定时间的消课,或转为非学科类培训课程,也可依据合同约定协商退费。

49.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怎么营转非登记?

答: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原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办学许可证审批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经重新审核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原登记为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需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计划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的,需到办学许可证审批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现有校外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50.非学科机构如何审批管理?

答:根据自治区“双减”实施方案,我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分别由体育、文化旅游、科技部门主管,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相应制定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举办标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对已登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符合新的行业管理要求的,要重新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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