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规范〔2019〕11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5月16日
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着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坚持体制创新,协同推进。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
——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管理监督,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序推进。
——坚持稳中求进,以人为本。采取试点先行方式,稳步推进改革;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服务期内的小学全科教师只限在乡村学校层面交流,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参与交流。
(二)实施范围。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每个设区市至少安排一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实施“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审核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和各学校提交的需求计划,按岗位配备教师,保证各中小学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编制核定后,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期间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各学校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微调。同时,各地要逐步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实施办法,采取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服务相结合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购买工勤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统筹管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将县域内学校分为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和乡村学校两类,在此基础上,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各类岗位的岗位总量,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数,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核定。建立县域内各类中小学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台账,实现县域内各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岗位总量内,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无显著差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文件精神,乡村学校核定的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不低于县城所在地同类学校,乡村学校核定的岗位不能调剂到县城所在地学校使用。
落实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10年的中小学乡村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并兑现相关待遇。建立中小学校“特设岗位”,切实解决评聘矛盾。
(三)优化教师资源的统筹使用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岗位结构、年龄结构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学校须服从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
(四)落实中小学校按岗聘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对五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以及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五)强化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的,应当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级岗位。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教师,如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六)健全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以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事关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是我区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教师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二)周密部署,理顺部门职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各类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健全教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的教师管理服务机构,承办教师集中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待遇。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查,确保有序推进。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评估范围,加强督查指导。各市、县(市、区)要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队伍稳定。
(四)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财政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