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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9-05-20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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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实施县管校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130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

二、实施县管校聘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县管校聘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服务期内的小学全科教师只限在乡村学校层面交流,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参与交流)。

四、县管校聘的实施范围包括什么?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设区市至少安排一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五、实施县管校评后,教师岗位将如何管理?

县域内中小学根据编制、财政部门备案后分配到中小学的具体编制数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六、实施县管校聘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定有何倾斜政策?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10年的中小学乡村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并兑现相关待遇。建立中小学校“特设岗位”,切实解决评聘矛盾

七、教师如何竞聘上岗工作?

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片区内竞聘上岗,也可跨片区校竞聘上岗。跨片区(跨校)竞聘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八、如何解决未竞聘上岗教师的工作安置和待遇问题?

对于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由各地自行研究工作安置和待遇问题。

九、是否所有教师都必须岗位竞聘和交流?

对五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以及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十、在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如何处理?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十一、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如何处理?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如何确定地方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进行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待遇。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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